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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7-22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复
2019-07-22 11:12   审核人: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请示》(银国土资发〔2018〕966号),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9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将“银国用2013第60121号”证载面积325848.98平方米中166668.67平方米(其中宗地一面积53833.94平方米,宗地二面积112834.73平方米)用地土地用途由商务金融、住宿餐饮、仓储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60米以下,其它规划条件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银规设审字[2018]89、90号)执行。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二、将“银国用2013第60121号”证载面积中159180.31平方米规划道路及地震断裂带用地由市政府收回按规划用途另行安排使用。

三、由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缴纳两种不同土地用途地价差8394万元。

四、请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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