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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学习交流  提高服务质量市林长制工作暨森林资源管理培训班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22-09-13

    为全面提升林长制工作人员能力,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新发展阶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新要求,近日,市林长办在市委党校组织举办全市林长制工作暨森林资源管理培训班,各县(市)区林长办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乡级林长办工作人员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74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邀请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刘艳峰作开班动员,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林长办主任席静宜参加并做相关要求。培训班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家及自治区推行林长制的核心要义、成效进展以及森林草原防火专项内容开展授课,解读我市林长制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及总林长令第1号相关内容,并组织参训人员围绕林长制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开展研讨交流。

培训指出,发展现代林草,建设生态文明,抓好资源保护,当务之急就是落实落细林长制。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整体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要深刻认识到落实林长制重点任务的紧迫性、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更好地服务林长履职尽责。

培训强调,各级林长办要着力深化完善林长组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调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要将提示和服务林长开展常态化巡林作为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服务各级林长履职,主动邀请市级副总林长、提示县级总林长开展巡林。要加快林长公示牌设置,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市民投诉处理工作,解决好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培训要求,要全面落实“一个深化六个加强”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督查案件清零工作,切实扛起森林草原防火责任,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要不断推动林长制工作机制融合见效,加快“林长+生态警长”融合见效,协同推进森林督察违法线索查处和森林草原火灾防范能力提升等工作;加快构建“林长+检察长”体系,贺兰县林长办要加快印发方案,探索科学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林长+检察长”体系;加快“林长+”模式探索,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好的做法,总结好的经验,形成好的制度,做出好的成绩,逐步推广运用,不断完善“林长+”模式,让林长制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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