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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版本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7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银川市市辖三区(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版本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前依法核发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依然属有效电子凭证,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业务审核,将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即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的,可登录“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或“我的宁夏”APP,在“我的证照”专栏中领取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不动产权利人为非自然人的,登录“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站(http://www.ycbdc.org.cn/),注册登录后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下载保存。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五、不动产权利人(企业或个人)持身份证明和不动产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办理业务时,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可通过“银川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的“真伪核验”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六、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工作,同步配合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使用和共享互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旧版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样式

2.新版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样式

  3.旧版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4.新版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特此通告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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