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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立新)

发布时间:2022-09-29

黄立新因保管不善,不慎将银国用(2004)第228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立新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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