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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露天矿山企业: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提升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生态环境,有序推动矿产资源整合、矿区绿色转型发展,解决露天矿山长期遗留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银川市贺兰山东麓套门沟镇北堡矿区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暨矿产资源整合绿色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散乱”露天矿山整治进度
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要求开采、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统筹规划套门沟及镇北堡矿区采矿权设置,切实调整露天矿山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加强露天矿山扬尘专项整治力度
按照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采矿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40号)要求,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对照《2019年度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公示》(宁自然资〔2020〕1号)公示情况,对不合格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各露天矿山要按照《砂石采矿及砂石加工企业扬尘防治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区扬尘整治相关要求,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逐矿开展督查核查,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合格的露天矿山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者,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年底前仍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强制关闭。重点督查检查内容是:
1、矿区内道路硬化情况。加工场地、加工区的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是否采取硬化措施,达到通行车辆不产生扬尘要求;
2、主要运输道路是否设置排水沟;
3、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建设情况。破碎区是否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是否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是否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
4、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情况;
5、是否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是否加盖篷布;
6、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等易扬撒等堆场,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7、生态修复情况。采矿区是否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表土剥离、弃渣场是否集中规范堆存等。
三、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各露天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指标》(暂行),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各露天矿山企业需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2021年6月底前,按照建设方案初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指标开展自评,开展查缺补漏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2021年8月底前,通过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的绿色矿山建设核查、评估工作; 2021年底前现有矿山企业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各露天矿山企业通过市场化整合运作,推动露天矿山资源产业向生态环保、绿色集约、规模智能和资源高效利用转型升级发展。
附件:《砂石采矿及砂石加工企业扬尘防治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砂石采矿及砂石加工企业扬尘防治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检查方法 | 得分 | |
一 |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 6 | ||
1 | 有专(兼)职防尘人员 | 2 | 无专(兼)职防尘人员扣2分。 | |
2 | 各项防尘管理制度齐全: 1.实行计划管理; 2.有明确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3.有明确的考核办法; | 2 | 1.未编制防治工作计划扣1分; 2.未明确法人负责制扣0.5分; 3.没有考核办法扣0.5分; | |
3 | 建立包括防尘措施在内的环保台账,数据齐全,准确:防尘措施记录; | 2 | 缺一项扣1分; 与实况不符合扣0.5分; 混乱不清扣0.5分。 | |
二 | 作业场所防尘措施 | 44 | ||
1 | 开采作业面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 2 | 开采作业面未建设喷淋抑尘措施扣2分。 | |
2 | 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 8 | 现场检查时喷淋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扣8分,记录一次故障运行的扣1分。 | |
3 | 爆破作业: 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 4 | 未采取控制爆破技术扣4分。 | |
4 | 铲装作业: 1、砂石铲装上风向建设挡风抑尘墙; 2、铲装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建议选购性能优良、除尘效率高的除尘喷雾车。 | 8 | 1、砂石铲装上风向未建设挡风抑尘墙扣4分; 2、铲装作业区无喷淋降尘设施的扣4分,有设施的一次故障运行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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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砂石加工区粉尘防治: 1、半成品、成品临时堆存场地建设挡风抑尘墙; 2、必须对破碎机、筛分机进行封闭,对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旋风+布袋两级收尘装置进行处理,同时对每级破碎的石料、筛分后的石料进行喷雾增湿抑尘措施; 3、破碎过程中半成品石料实行胶带分类输送的,输送带应全程封闭。 | 18 | 1、半成品、成品临时堆存场地未建设挡风抑尘墙扣3分; 2、未对破碎机、筛分机进行封闭扣5分,未对粉尘集中收集后经旋风+布袋两级收尘装置进行处理的扣5分; 3、石料胶带输送未全程封闭的扣2分,半封闭的扣1分; 4、加工区及其周边可绿化区域应未采取绿化防尘措施的扣3分。 | |
6 | 执行除尘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 2 | 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7 | 定期冲洗滞留在场地、墙体、机械设备和绿化植物上的粉尘 | 2 | 任一处未冲洗扣0.5分。 | |
三 | 转载运输及其他扬尘点防尘措施 | 24 | ||
1 | 成品料堆场: 1、应尽量缩短成品砂石堆放时间,确需长时间堆放的应采取建密封库或采用覆盖措施; 2、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 | 4 | 1、长时间堆放成品未采取建密封库或采用覆盖措施的扣2分; 2、装卸石料时未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的扣2分。 | |
2 | 运输车辆: 砂石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 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散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 8 | 1、运输车辆未密闭遮盖的发现1次扣1分; 2、未建设进出口冲洗设施的扣4分; 3、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的发现1次扣1分。 | |
3 | 运输道路: 矿区专用道路,路面型式可采用砂石路面或硬化路面,沿路应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根据气温和蒸发情况确定洒水频次,必须使路面处于湿润状态。 运输道路两边可绿化区域,必须进行植树绿化,构建防尘、滞尘绿色屏障。 | 12 | 1、路面未硬化的扣4分; 2、未配备路面洒水设施的扣4分; 3、道路两次未绿化的扣2分; 4、洒水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 | |
四 | 其他粉尘防治措施 | 16 | ||
1 | 厂区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保证采矿作业面、粉碎设施、成品堆存场、装车区、主要道路等易产生扬尘位置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 8 | 厂区内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的扣8分;安装设施未覆盖易产生扬尘位置1处扣3分。 | |
2 | 企业必须保障水源的供应,合理布设湿式作业管路及喷头或喷雾车等相关设备,做好生产污水的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 | 8 | 企业没有湿式作业固定水源保障的扣6分;未建设污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统的扣2分。 | |
五 | 其它 | 10 | ||
1 | 1.矿区及周边植被积尘不明显; 2.矿区建筑物和标志(牌)等整洁干净。 | 6 | 1.矿区及周边植被积尘明显扣4分; 2.矿区建筑物和标志(牌)等欠整洁干净扣2分。 | |
2 | 1.矿区周边居民对矿山粉尘管控认可; 2.粉尘管控总体投入/日常投入具有相关凭证。 | 4 | 1.通过走访的形式,总体不认可扣2分; 2.不能提供相关凭证扣2分。 | |
合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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