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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货币化有关事宜的通知》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01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更好的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我局起草了《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货币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现就该《通知》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热忱希望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可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到327751947@qq.com,活动起止日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货币化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 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10〕4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现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货币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套幼儿园应与新建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由当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二)原则上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用地规模达85亩以上)的新建城镇小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合理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需满足五分钟生活圈步行距离,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根据服务人口数量配套建设相应的班数,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

(三)新建城镇住宅小区能在用地周边规划公配幼儿园解决学前教育需求的,可不在小区内单独配建幼儿园:

1. 新建城镇小区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或用地规模达85亩以上),能在周边规划公配幼儿园解决学前教育需求的,可不在小区内单独配建幼儿园。在此类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中,应包含幼儿园的建安成本(计算公式为幼儿园建筑面积*幼儿园建安成本3000元/㎡),该笔资金缴入财政,统筹用于公配幼儿园建设。

2. 新建城镇小区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下(或用地规模未达85亩)的,原则上不建议小区内部单独规划配建幼儿园,应就近在周边规划公配幼儿园予以解决。在此类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中,应包含幼儿园的建安成本(计算公式为幼儿园建筑面积*幼儿园建安成本3000元/㎡),该笔资金缴入财政,统筹用于公配幼儿园建设。    

(四)新建城镇小区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下(或用地规模未达85亩)的,若周边城镇小区已配套建设幼儿园但无法解决该小区学前教育需求的,该小区内仍需建设配套幼儿园。  

(五)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需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配建要求在土地挂牌方案中明确并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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