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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精简14项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9-06-13

1.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再收取“竣工决算书”;

2.公司制法人转移、抵押其法人不动产不再收取《公司章程》;

3.公司制法人转移、抵押其法人不动产不再收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再收取“合同正本原件”;

5.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票据原件”;

6.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再收取“购房发票”;

7.存量房转移、抵押登记不再收取“档案证明单”;

8.抵押登记不再收取《抵押物价值认定函》;

9.抵押登记不再收取《评估报告》;

10.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不再收取《声明公证书》;

11.因赠与办理转移登记不再收取《赠与公证书》;

12.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再收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13.房屋首次登记不再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4.房屋转移登记不再收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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